大力促進公平競爭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
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2022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把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列為一項重大改革任務,強調“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要求。新時代新征程,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重大意義,不斷提升公平競爭治理水平,持續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奮力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取得更大成效。
一、健全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筑牢市場經濟法治基石
公平競爭制度是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是穩定市場預期、提振市場信心的重要基礎。只有構建科學完備、系統規范、運行高效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體系,筑牢公平競爭這一市場經濟的法治基石,才能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企業優勝劣汰,充分激發市場內生動力和企業創新活力,更好統籌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形成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良性生態,維護中小企業發展空間,保障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著力推動完善公平競爭基礎法律制度,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競爭法治環境。2017年和2019年兩次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2022年首次修改反壟斷法,2024年完成對《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的修訂并推動施行;完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網絡反不正當競爭等相關配套規章修訂,發布平臺經濟、原料藥、行業協會等領域專項反壟斷指南。目前,已形成以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2部法律為核心,2部行政法規、12部部門規章為主體,較為科學完備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體系。
我國已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實現發展從“有沒有”向“好不好”的轉變,迫切需要進一步強化高水平公平競爭制度供給,既要在宏觀層面完善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的頂層設計,又要在微觀層面強化競爭政策剛性約束、推動破除阻礙經濟循環暢通的堵點卡點,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我們要緊扣高質量發展這一首要任務,以統一市場、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持續完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體系,不斷增強公平競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預期性。
一是健全政府不當干預市場競爭行為治理規則。完善治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相關制度規則,強化剛性約束,豐富治理手段,對設置隱性準入壁壘、制造要素流動障礙等行為進行有效規制,為規范政府不當干預市場競爭行為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
二是細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配套規則。加快健全反壟斷指南指引體系,推動經營者加強反壟斷合規管理,提高壟斷風險的事前防范能力。制定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裁量基準,依法細化和明確具體情形及裁量標準,提升行政執法規范性、精準性。
三是完善數字經濟領域公平競爭規則。順應數字經濟發展新特點新趨勢,加快推進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次修訂,重點完善各類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標準及規制要求。健全平臺常態化反壟斷監管制度,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相關法律規范,切實保障數字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四是積極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從推動形成國家制度競爭優勢的高度,充分認識公平競爭法律制度對于制度型開放的重要意義,加快完善公平競爭法律制度,促進與國際通行經貿規則有機銜接、良性互動,推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二、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
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是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的重要手段,是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的重要基礎,是消除各種市場壁壘、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現實需要。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利于從源頭上防止行政機關制定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促進有為政府更好托舉有效市場;有利于防止出臺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內容的政策措施,確保經濟政策遵循競爭原則、堅守競爭底線;有利于消除影響經營主體公平競爭、妨礙創新的各種制度束縛,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確保各類經營主體在全國統一大市場中同臺競技、公平競爭。
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扎實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各項工作,公平競爭審查法治基礎更加堅實、機制體系日趨成熟、源頭預防縱深推進、剛性約束不斷加強。推動出臺《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制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實施指南》、《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規則》等;建立不當干預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問題整改和典型案件約談通報制度,發布首批防范不當市場干預行為事項清單,建立重大政策措施會同審查機制;2024年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審查重要政策文件1.96萬件,公平競爭審查抽查發現問題比例2.1%、比2023年下降2.7個百分點。
當前,各地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開展還不平衡,特別是在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領域,違反公平競爭的問題仍時有發生。我們要進一步提升公平競爭審查質效,加力做好政策措施源頭治理,強化事前預防和事后監督,確保政府制定出臺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競爭要求。
一是抓好《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貫徹實施。加快健全系統高效、科學完備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則體系。在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推動實施重大政策措施會同審查。推動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等考核評價體系,有力提升制度權威和效能。
二是切實提高公平競爭審查質量。出臺《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完善審查工作流程,細化審查標準,進一步健全審查范圍、例外規定等規則。建設公平競爭審查信息化系統和案例庫,加強培訓指導。加大公平競爭政策和法律制度宣講力度,促進行政機關增強公平競爭意識,規范行政行為。
三是加強公平競爭審查監督保障。進一步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督查、舉報等機制,充分發揮督促整改、約談、責任追究等剛性約束作用,及時公開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主體責任,堅決防止出臺或實施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及做法。
三、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著力暢通國民經濟循環
著力破除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規范政府不當市場干預行為,是強化市場競爭機制作用的有力舉措,也是暢通國內大循環、充分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的必然要求。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有利于推動各地區正確處理局部和全局的關系,為經營主體健康發展創造更為公平的市場環境;有利于打破堵點障礙,推動商品要素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合理流動和高效聚集。
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更好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著力規范政府不當市場干預行為,不斷強化對行政性壟斷的監管執法,及時糾治了一批限定交易、妨礙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違法行為,破除地方保護取得積極成效。修訂《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制定《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約談工作指引》;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共梳理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各類政策措施69萬余件,清理存在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問題的政策措施4218件;部署開展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連續3年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相關專項行動,大力糾治不當市場干預行為,不斷破除限制企業自主遷移、妨礙市場公平準入、構筑自我“小循環”等問題。
同時也要看到,當前一些地方忽視長期和全局經濟利益的政府越位干預行為時有發生,導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仍禁而不絕。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反壟斷執法,更大力度規范政府行為,堅決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著力保障企業自主經營權,積極為暢通國內大循環創造更加有利條件。
一是縱深推進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深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統籌開展“增量”政策審查和“存量”政策清理,持續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著力糾治限制企業遷移等突出問題,加快清理信用評價、地方標準、資質認定等各種顯性隱性壁壘。
二是加強和改進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反壟斷執法。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深化提質專項行動。健全行政性壟斷懲戒和約束手段,研究完善行政性壟斷案例通報機制,加大案件公開曝光力度,強化監管執法權威。用好執法約談手段,加強系統性研究和執法指導,促進提升執法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三是多措并舉保障企業自主經營權。推動企業登記注冊和跨區域遷移便利化,落實好《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管理辦法》,開展企業遷移登記“一件事”試點。推進企業信用評價公平統一,強化企業信用領域基礎立法,深化經營主體信用監管標準體系建設,加快涉企信息數據共享,加強對信息公示行為的管理,重點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啟動深化地方標準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推動地方標準制定流程重建、標準體系重構、制度體系重塑,從源頭上糾治利用地方標準實施地方保護、構筑隱性壁壘等行為。
四、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提升要素資源配置效率
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是擴大市場分工廣度深度、提升要素資源配置效率的內在要求,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重要抓手,是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進一步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有利于打破行業壁壘和市場準入限制,在更大范圍內深化分工協作、促進充分競爭、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彌補市場失靈,以良好市場秩序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實現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有利于營造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獲得交易機會。
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著力強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一批重點領域壟斷問題得到糾治,經營者集中審查質效明顯提升,市場競爭秩序持續向好,有力維護了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激發了經營主體創新動力和發展活力。建立反壟斷“三書一函”制度,統籌運用規則引導、行政指導、約談警示、跟進執法等梯次性監管政策工具,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持續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反壟斷執法,開展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依法查辦了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平均受理時間同比減少5.7天,申報標準改革后申報數量同比下降17.4%,投資并購更加便利;連續多年部署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有效糾治價格違法、侵權假冒、虛假宣傳、商業賄賂、刷單炒信等不正當競爭亂象;開展網絡市場監管促發展保安全專項行動,2024年共查處涉網案件3.6萬件,持續推動優化平臺經濟領域競爭生態。
但也要看到,當前我國經濟運行面臨內需不足等困難挑戰,市場力量的競合關系和競爭程度深刻調整,“內卷式”競爭有所加劇;數字經濟迅猛發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帶來新型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監管難度明顯增加;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不利影響加深,對加強競爭監管、維護我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要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并重,聚焦提升要素資源配置效率,聚焦有效激發經營主體創新活力,聚焦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更大力度提升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水平,全力保障我國市場有效運行。
一是強化反壟斷監管執法。持續加強民生、知識產權等重點行業領域反壟斷監管,綜合運用多種手段靠前規制壟斷行為。依法查處自然壟斷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向上下游延伸等違法行為,推進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環節市場化。進一步提升經營者集中審查質效,加快推進重點并購數據庫建設,強化監管科技賦能,提升穿透式監管能力。依法規制跨國企業壟斷行為。
二是強化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強化對企業間過度競爭的合規引導和監管規范,嚴厲打擊惡意比價、虛假宣傳、互黑互踩等市場亂象。加強對能源、醫藥、教育、旅游等重點民生領域價格監管,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針對商標、專利、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領域侵權假冒行為,持續加大執法力度。
三是切實規范平臺經濟市場秩序。引導平臺企業優化規則、合理收費,糾正“流量至上”、“低價為王”等侵犯平臺內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降低平臺內商戶成本負擔。凈化直播電商等行業生態,嚴厲打擊網售假冒偽劣商品,完善網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著力壓實平臺責任、加強源頭治理、強化召回監管。加強平臺競爭行為研究和實時監測,強化與平臺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
五、健全競爭政策實施體制機制,提升公平競爭治理效能
推動競爭政策實施體制機制更加成熟定型,加強競爭政策與宏觀政策的協調配合,事關公平競爭治理效能,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構建覆蓋事前、事中、事后全環節的競爭政策實施機制,有利于增強監管前瞻性、加強競爭形勢研判,及時發現“苗頭性、潛在性、趨勢性”競爭失序風險,提升監管及時性、針對性;有利于更全面理解市場競爭規律,更好識別各環節的潛在風險點,針對不同情形采用梯次監管工具,提升監管科學性、精準性;有利于優化監管方式和手段,擴大監管覆蓋面,減少監管盲區,提升監管有效性、權威性。
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著力推動健全體制機制,競爭政策實施頂層設計逐步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競爭監管執法體制基本建成,競爭政策實施機制更加科學優化,競爭政策實施效能得到明顯提升。2021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的意見》,第一次形成我國公平競爭頂層設計政策框架;同年,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成立,實現反壟斷統一執法,有力強化了監管權威,充實了反壟斷監管力量;2023年10月,國務院調整設立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總局,工作機制更加順暢,有效增強了競爭監管合力。
當前,我國正在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迫切需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健全競爭政策實施體制機制,推動構建更加健全的公平競爭治理體系。我們要堅持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加快構建更加協同高效的競爭政策實施體制機制,全面提升公平競爭治理效能。
一是強化整體治理,加快建立全方位、立體化監管格局。充分發揮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加強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創新政策等各類政策協同,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民事審判銜接機制,加快形成公平競爭治理合力。
二是強化央地聯動,形成全國一盤棋的監管合力。探索反壟斷執法授權體制改革,持續完善央地兩級反壟斷執法架構,健全工作委托和協調聯動機制,提升各地監管執法積極性。有效加強對地方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的指導和監督,統一執法程序和標準,優化工作流程,提升監管執法規范化水平。
三是強化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競爭監管執法水平。加快健全市場競爭狀況評估體系,常態化持續跟蹤評估重點行業、領域、區域的競爭生態,提高競爭監管執法時效性和精準性。深入開展競爭政策和法律專題培訓,加強以案代訓、以案釋法,強化央地交流和國際交流,打造高素質監管執法隊伍。
四是強化宣傳倡導,著力增強全社會公平競爭意識。深入開展公平競爭法律和政策“進機關、進黨校、進企業”宣傳倡導活動,充分調動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積極性,打通競爭倡導的“最后一公里”。更好利用新技術,探索活動新形式,打造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競爭倡導活動品牌,推動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建共治的競爭監管格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 羅文)